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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工业大学介绍信管理规定
  • 日期:2014-11-06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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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工业大学介绍信管理规定

南京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负责“南京工业大学介绍信”的管理工作。

一、介绍信的出具

(一)介绍信的出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。

(二)任何个人,未经所在学院、部门的批准,不得向所在学院、部门或校长办公室申请出具“南京工业大学介绍信”。

(三)学院、部门教职工需出具“南京工业大学介绍信”,由所在学院、部门领导同意,由所在学院、部门的办公室出具学院、部门介绍信。

(四)如需出具学校印章“南京工业大学介绍信”,需在本学院、部门开具介绍信后,加盖本学院、部门骑缝章,方可到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印章。

(五)直接到校办申请出具“南京工业大学介绍信”,须填写申请单,写明出具事由,由所在学院、部门领导同意签字、盖章;校长办公室负责将申请审批单留存(粘贴于介绍“南京工业大学介绍信”,信存根背面)后,可以出具学校介绍信。

二、介绍信的领用、更换

(一)学院、部门办公室主任向校长办公室登记领用介绍信。在“介绍信领取登记本”上登记领用时间、起止号码、领用单位、领用人签名后,领用介绍信壹本。

(二)学院、部门更换介绍信。在领用前,将已用完的介绍信存根交至校长办公室,并在“介绍信领取登记本”上找到原领用登记,注明归还存根时间;再办理领取介绍信手续。

三、介绍信应专门保管于安全、稳妥的地方,存放橱柜必须锁扣完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