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办事指南 > 公文处理 > 正文
批复的写作格式
  • 日期:2014-12-26 00:00
  • 编辑:
  • 浏览次数:

 批复的写作格式

一、批复的概念

批复是一种下行文,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某一请示时使用的公文。批复一般是专门就某一事、某一问题的答复,内容都比较单一,而且是先有来自下级的请示,才有上级的批复。

一般来说,批复的核心内容是就请示的内容、问题表示上级机关态度,是同意还是反对,有不同意见等,都要在批复中直接申明。

二、批复的结构和写法

批复的结构包括标题、主送单位、正文、结尾、发文机关几部分。

(一)标题:

批复机关+事项+文种或批复事项+文种

(二)主送单位:

即来文请示的单位。其位置在标题之下,正文之上。批复是有针对性的,所以不可缺少主送单位。

(三)正文:

分为开头、内容和结语三部分。

1、开头:一般注明批复的依据,用以说明是针对哪个请示所作的批复,要求写得严谨、明确。注意不可简单写成"×年×月×日来文收悉",许多来文,究竟是哪份,很不清楚。

2、内容:请示的内容决定批复的写法。下级机关只就某个具体事项请示,批复的内容亦简单明了,可直接表态,同意的就写肯定意见,不可意的要提出有根据的、有针对性的缘由。有的批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,则需上级机关较为详细地写明批复态度,充分阐明理由。还有些批复可在同意的前提下,原则性地提出希望。

3、结语:使用的语言要简短,语气要坚决,态度要鲜明。

对请示的批复一般分三种意见:完全同意,不完全同意、完全不同意。意见不同写法也不同。完全同意的批复可以不写同意的理由,只明确表态。下级单位的请示,受政策和具体情况限制有时不能得到完全同意的批复。在写此类不完全同意批复时先说明同意部分,再讲清不同意部分及其原因。完全不同意的批复,一定要讲明不同意的理由和根据。因为对下级的请示有完全不同的理解,所以要在周密的思考和研究后,清楚、肯定、有针对性地答复下级请示,不能使用有歧义的词语。也可在发文之前,先向下级单位讲明理由和依据。

(四)结尾:多用"此复"、"特此批复"等习惯用语,也可不用。

(五)发文机关、发文日期也是不可遗漏和忽视的部分,并且要书写完整。

附件:批复的写作格式(例文)